一、在直行车道上机动车拐弯撞了电动车谁的责任
关于机动车辆在机动车道上将电动汽车撞击的责任归属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在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的行为表现以及其过错程度进行综合评判。若只有一方当事人存在过错,则须全责承担责任;如有两方或以上的当事人都存在过错行为,那么他们需分别承担主责、同责和次责;若各方当事人都不存在过错行径,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某方当事人刻意为之,其责任无可推卸;
然而,若机动车辆与电动汽车之间的碰撞是由于电动汽车故意肇事而引起的,那么机动车辆一方也无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关于机动车辆与电动汽车相撞后的责任划分,具体如下:
首先,无论电动汽车是否存在过失,只要机动车辆与之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一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实电动汽车存在过错,则应对机动车辆的责任进行适度减轻;反之,若机动车辆本身并无过错,就只需要承担不超过总责任范围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其次,若是由于电动汽车故意碰撞机动车辆引发了交通事故,那么机动车辆一方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在直行车道左转算违章吗
在直行道上实施左转是否构成违章,这主要取决于特定的交通状况以及信号灯所传递的信息。以下是针对不同交通场景给出的详细解答:在常见的三色信号灯系统控制下的交叉路口,当绿灯亮起之际,我们便可以进行左转操作,但是这个过程中必须保证给予对向直行车辆优先通过权。当我们面对带有箭头的车道灯,并且直行箭头显示处于绿色状态,同时左转箭头则呈现红色之时,此时是不允许左转的,否则就会被判定为违章行为。当我们身处有导向车道线的路口时,只要直行车道具备左转导向标志,那么在左转信号灯为绿色时,我们便可正常进行左转。反之,若在左转信号灯为红灯时进行左转,那么这种行为将被判断为闯越红灯,并可能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在探讨有关机动车道上机动车撞击电动汽车的责任归属问题时,我们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综合评估并确定各方行为及其过错程度后给出责任判定。实践中,当出现一方之过失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况下,将由该方承担全部责任;若为两方或多方存在不同过错的情况,将按照各自所应承担的主要、同等以及次要责任进行划分;而在没有任何过错方的情况下,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具体到机动车与电动汽车相撞这一事故场景,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如果电动汽车也存在过错,那么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反之,如果机动车方并无过错,其所承担的责任比例不应超过总责任的10%。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电动汽车是故意碰撞的,那么机动车方将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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