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签订日可以晚于生效日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可对合同签订日期晚于生效日期进行解释如下:若合同系各方当事人依据法律规范顺理成章地设定,则此类合同无疑将具有合法效力。实际上,在合同法律关系中,除了通过书面签署的形式之外,还有其他多种合同订立方式。例如某一方已实际履行了大部分的合同义务,而另一方对此表示默认并且已经开始享有其中所规定的权利,那么就可以认为此种情况下的合同已经正式建立并生效。简而言之,只要合同是依照既定规则和程序设立的,那么从其依法成立之日起即刻生效,当然这也需要考虑到特殊情况的存在。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二、合同签订日期可以在生效日期之后吗
合同的缔结特指缔约各方通过彼此间的观点表达及谅解整合,由此确立正式化的合同关系。对于那些合同签订日期晚于合同生效日期的情况,此类合同是否依然具有法律效力?答案毫无疑问,此类合同依旧可被视为有效,其有效性与签署日相关联,然而为了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以保障,从长远利益考虑,最好能够在合同订立之初即做出明确规定。
针对合同生效时间的问题,通常的规定如下:依据法律规定成立的合同,其生效期自成立之时起算;
若双方未能就生效时间达成共识,那么通常情况下会将合同的生效期确认为自签订之日开始;若合同采用书面形式,需由当事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才可正式生效;若当事人选择使用信函、数据电文等手段进行签订,可以选择在合同成立前先签订确认协议;待确定协议生效后,签约当日便视为合同正式成立;若合同中并未约定具体生效时间,但对合同生效设置了附带条件进行限制,那么生效时间应以这些附带条件达到设定标准时刻为准。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
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
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依据我国现行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合同的生效日期往往可能与拟定的签订日期有所出入。即便如此,只要该合同在订立时遵循了相应的法律规定及准则,且各方当事人都有明确积极的参与并达成共识,即使正式的签订日期稍晚于预设的生效日期,亦不影响其合法性及其约束力。除了书面签署这种传统的合同订立方式外,诸如实际履行以及默示授权等等形式多样的缔约方式同样亦能构建出有效的合同关系。当合同依法成立之后,便立即产生法律效力,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还需要对其生效时间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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