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好几年了没有消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文规定,被赋予取保候审权力之人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倘若取保候审期限已悄然过去数年而无任何进展,这便有可能表明公安局、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在展开调查、提起公诉或进行审判的过程中,暂时中断了相关程序;又或者该案可能早已得到妥善处理,无需再追究涉事人员的刑事责任。然而,若是以上种种均未发生,那么很有可能是相关部门逾越了法律所规定的时间限制,此时需要展开深入调查以明确核实。若实际情况确如前述,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同时向当事人及其他相关单位通告此项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好还是起诉好一点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与起诉乃是两个性质截然不同的环节。
其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针对审判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暂时性保护措施,常被应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较轻微刑罚甚至不至于对社会构成危害的案件之中。而起诉则意味着检方已对犯罪事实正式提出指控请求,并启动了相应的审判程序。究竟应当选择哪种方式,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例如证据的充分程度、嫌疑人的认罪悔过表现以及案件所产生的社会影响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约束期限设定为年满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倘若案件依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推进和发展,那么有可能出现程序搁置或者案件已经结束的情况。如果确实并非如此,那么就有可能构成对法定时效的侵犯,我们需要进行深入调查与核实之后,才能依法解除取保候审的措施,并且要及时通知到相关的当事人以及相关机构。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