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会明确告诉你几天吗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九十一条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对已被依法实施拘留者,若判断其有必要进行逮捕,则应在拘留期限内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犯罪嫌疑人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严重情节,公安机关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至一日至四日。此外,对于此类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还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可达三十天加七天,即总共为三十七天。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刑事拘留可能会持续长达三十七天之久,但是,拘留期间并不能立即告知您确切的拘留天数,而是要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情况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会通知家属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拘留在任何性质的看守所里面时,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拘留,所有被拘留人员的亲属都应被告知该消息,这个告知应当由当地公安机关在接到拘留通知后的第一时间,也就是24个小时之内完成。
然而,如果存在无法通知到亲属或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情况,那么公安机关可以选择暂时不通知,以避免对案件的侦查工作造成干扰。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必须在拘留期限结束之后的最短时间内,也就是不迟于拘留期限届满后立即通知被拘留人员的亲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提请逮捕的时限原则上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然而,在此期间内如遇到特殊情形,可以依法延长至30个自然日。同时,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的逮捕申请之后的7个工作日之内作出是否准许逮捕的决策。因此,尽管刑拘的最长期限可以长达37个自然日,但是具体的拘留期限仍须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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