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算哪个阶段
在众多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主要适用于侦查与审查起诉两个环节。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取保候审可在以下几种情形下予以采纳: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面临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其次,若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经评估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时,亦可适用此项措施。除此之外,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以及虽然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审结完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样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手段。因此,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重要措施,能够在案件的初期阶段便得以实施,从而有效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刑事诉讼流程得以顺畅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算刑事立案吗
关于取保候审一事,它实际上是司法程序中的一项重要举措,一般情况下,在刑事诉讼活动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负责法律事务的司法机构针对那些尚未被逮捕或者已被捕但需要更改强制性措施的被告人及犯罪嫌疑人,为了确保他们能够遵守法律规定,配合调查与审理工作,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是支付保证金,并且会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保证他们随时接受传唤,且不会逃跑。同时,这也代表着司法机构对于这些人员暂时停止监禁或者部分解除监禁状态的一种权利行使。总的来说,取保候审这一制度,其实就是立案之后的侦查机关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要求,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包括侦查与审查起诉两个环节,主要是针对那些可能会面临管制、拘役或者罚金等附加处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或者是虽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惩罚但是并没有对社会产生实质性危害的特殊情况。此外,对于那些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正常生活的个体、正在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性,亦或是已经完成羁押期,然而案件尚未裁决完毕的人士,同样可以运用这一手段来确保其合法权利及保护诉讼处理过程中的顺畅运作。这项措施的推出以期有效地维护刑事诉讼程序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益,进而保证审判工作能够在稳定有序的环境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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