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等责任其中一方没有商业险怎么赔偿
在平等责任的情况下,若一方并未购买保险,则其应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赔偿责任;而当双方都属于机动车辆时,他们会分别利用自身的交通强制保险来支付赔偿金额。如果最终的赔偿额度超过了强制保险的保证限额,那么超出部分将按照百分之五十的比例,由另一方进行赔偿,自己则要承担剩余的百分之五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同等责任自己也要出钱吗
只有在机动车之间产生了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两方才需要各承担总损失的50%责任。
然而,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辆的驾驶员以及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即使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所确认的平等责任原则,机动车方仍然需要承担至少超过总损失60%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依据平等责任原则,无论是在保险购买方面存在差异还是在责权划分上存在分歧,未能购买保险的一方必须自行承担起事故所带来的风险以及赔偿责任。假如交通事故双方均属于机动车驾驶人,那么他们将分别通过自身所购买的交强险来支付相关的赔偿款。然而,一旦实际的赔偿金额超过保险限额的话,那么超出部分应由另一方按比例担任总赔偿额的50%,而剩余的50%则由未购买保险的一方自行承担。这样的规定既是为了保障事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对保险行业在分散和规避经营风险方面重要性的再度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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