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与电动车发生剐蹭如何判定责任
若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发生机动车与电动自行车之间的交通意外,在没有任何电动车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则应由机动车方全权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若经证实,电动自行车确实存在过错,那么根据其过错程度适度减少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将成为合理的裁决;若机动车方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完全无过错行为,其须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得超出百分之十的范围。
此外,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确由电动自行车主动撞击机动车而引发,那么机动车方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行人相撞责任划分有哪些
关于机动车与行人之间事故责任区分的说明:若其中一方承担全部责任(亦称“全责”),另一方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在这样的情况下,需由机动车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若涉及赔偿金额,则机动车应承担百分之百的份额。相反,如若机动车无需承担责任(亦称“无责”),那么其所需要承担的责任也仅限于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额度,而行人必须承担剩余至少百分之九十的责任。另一种情况是一方为主责任方,另一方为次责任方。在这种情况下,机动车须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责任,行人次责则负责剩下百分之二十;
另外,如果机动车是次责任方,行人为主责任方,那么机动车将承担百分之四十以及行人相应地负担百分之六十的责任。
最后,情况概述到同等责任时,双方都需要各自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涉及机动车与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中,若无电动自行车方存在过失行为,则应判定机动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反之,如电动自行车方确有不当之处,则机动车的赔偿责任亦会相应减轻。在机动车无任何过失的情况下,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总损失的百分之十。倘若损失是由于电动自行车主动撞击所致,那么机动车将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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