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开庭没判决的一般过多久再判
1.普通刑事案件审理时间通常在审查受理之后的二十日内予以结案,如果出现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情形,则审理期限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一个半月。
2.凡需当庭宣判的刑事案件,必须在审决结束当日起五日内向被告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传递判决文书;进行定期宣判的案件,应该在宣告判决之后立刻向被告人以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传送判决书。与此同时,宣告的判决书应同步送达到被告人指定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二、法院开庭当天会宣判结果吗
在法院举行开庭当日,并不一定会宣布审判结果。法院对于审判结果的宣告,可以分为定期宣告以及即时宣告两种方式。若为即时宣告,则应自宣判之日起十日内发布判决书;
至于定期宣告,则应在宣布审判结果之后立即向各方当事人发放判决书。针对法院召开减刑、假释案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如果法庭认为有能力进行即时宣告的,应在法庭上即刻作出宣告;但如无法即刻作出宣告,可选择合适的日期另行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在接受普通刑事案件审理请求之后,案件处理流程一般会在20天内完成,然而若牵涉到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复杂情况,则可以适当延长至1个半月。对于需要当庭宣布判决结果的刑事案件,法院必须在5天之内将判决文书送达到被告人和检察院;而对于需要定期宣布判决结果的案件,则应当在宣判结束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给相关人员。此外,判决书也需要送达被告的辩护律师和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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