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饮酒驾车或者醉酒驾车这种极其严重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中,由于被视为故意行为,保险公司常常拒绝支付赔偿金。
然而,究竟会有多少外力损失不予以理赔,这取决于事故的实际损失,以及保险合同所规定的细节与特殊情况,因此无从给出一个统一且明确的答复。保险公司将依据事故引发的汽车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诸多方面进行深入和全面的评估,如果确认这些损失是由于酒后驾驶或醉酒驾驶行为直接导致的,那么相应地就不会给予任何形式的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酒驾醉驾处罚条文规定是什么
关于醉驾及酒驾的处罚标准设定如下:若行为人在饮酒之后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应被处以暂时扣除机动车驾驶证半年,并且需接受一千到两千元不等的罚金处罚。在此基础上,对于已经达到严重醉酒状态的驾驶者,交通管理部门将会采取措施将其直接约束到清醒状态,之后会对其进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理,并根据情节的严重性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而在这种情况下,驾驶人员需要有意识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在未来的至少五年时间内禁止重新获取任何类型的机动车驾驶证资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交通法规框架中,饮酒或者醉酒驾车被视为极其严重的违规行为。此类行为由于其显著的故意特征,常常导致保险公司拒绝支付针对因此类情况引发的事故的赔偿款项。此种拒赔策略的主要目的在于突出强调交通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同时也希望借此对违法行为起到警醒和威慑的效果。作为驾驶员,我们有责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以保障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从而规避因酒后驾车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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