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定形式算是司空见惯的商务置配之一,其通常所指的是实际出资人(也即隐形股东)授权他人(公开股东)代为持有股权,同时作为回报,授权方有权享有该等股权所带来的所有权益。只要此种安排未触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便可视为合法有效。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次,在签订及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行为人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了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并且金额达到一定标准。若在股权代持协议的各方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非法占有对方财产的意图,且协议的签订与执行均基于真实的意愿以及合法的权利基础之上,那么此类协议便无法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然而,倘若在股权代持协议的签订或者执行过程中,有任何一方当事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掩盖真相等手法,从而骗取对方财产,且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那么这样的行为便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总的来说,股权代持协议本身并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但是如果在协议的签订或执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发生,那么就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股权代持有什么风险
1.关于股权比例的规定:鉴于公司股权在今后可能会面临诸多变化因素,例如:代持股权的比例并非永恒不变,待公司未来有计划地进行增资扩股活动时,股权比例将有可能被进一步稀释,这对于实际出资方的权益保护将造成严峻挑战。
2.确认实际出资人股东地位的困难之处:尽管相关司法解释肯定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益,但股东权益与投资权益显然非为同种概念,投资者并无法直接向公司诉求自身权益,相反,他们通常只能向名义股东(代持人)寻求救济途径。然而,这种方法却存在一定局限性。就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解释而言,除非获得公司过半数以上股东的许可,否则实际出资人仅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更改股东或签名发放入股证明、列入股东名册以及列入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完成登记备案等事项来解决问题。
3.名义股东损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潜在风险:在常规的股权代持体系下,实际出资人通常隐身幕后,而由名义股东公开代行股东权利。这便会使得名义股东在面对种种压力和诱惑时,极易产生牺牲实际出资人利益的可能性。举例来说,名义股东可能会故意隐瞒资产收益,或者滥用股东权利(在制定重大决策过程中未经协商),亦或是擅自对股权进行处置(如转让、质押)等行为皆属此列。
4.名义股东自身所要承担的风险:例如,若在实际出资人未能履行出资责任的情况下,若一旦遭受到债权人追究,那么名义股东即使处于自身并非实际出资人的立场,也仍需在承诺的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出资的法定义务,而不得再以此原由拒绝承担相应责任。
5.涉及到未来股权转让的税务风险:诚然,如果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能够各尽其责且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以上所有风险均有可能得以规避。然而,代持协议仍然面临着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那便是涉及到未来股权转让的税务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修正)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权代持协议在商业领域中颇为常见,具体是指被称为“隐名股东”的人士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授权给其他人进行合法持有与行使,以此来确保他们能享有相应的股权利益。前提条件是以上操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该协议将无法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合同诈骗罪需要满足具备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的犯罪故意以及客观上实施了以欺骗手段非法获取他人财产的确凿事实。然而,股权代持协议本身并不等同于合同诈骗罪,只有当该协议伴随有明显的欺诈行为并且达到法律规定的法定金额时,才有可能涉及到这一刑事犯罪。对于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经过深入调查并依据相关证据来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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