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犯罪行为情节较轻且对社会危害程度有限,则可被免予起诉执行,此乃危险驾驶罪免于起诉之重要情形之一;
另外,倘若该犯罪行为超过了其法定追诉时效期限,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不幸离世,在这些情况下,同样可以宣告当事人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危险驾驶罪的特征有哪些
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的相关法律法规,危险驾驶罪主要涵盖以下几种行为表现方式:
首先是追逐竞驶,一经查证属实且情节显得异常恶劣的;
其次就是处于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再者便是当其在参与营运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出额定座位及乘客人数范围,或者极大程度上超过了规定的最高速限而行进的行为;
最后则是违反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具有高度危害性的危险化学品,对于公共安全构成了实质性威胁的情况。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犯罪行为的性质相对轻微且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并不严重,那么相关责任人就有可能获得不予起诉的处理决定,这无疑是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而被免于起诉的重要依据之一再者,倘若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已经超出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亦或犯罪嫌犯或被告已经去世,在此种状况之下,涉事人员同样可以依法被宣布无罪所有这些制度设置严格遵循着法律的公正与弹性原则,既保证了社会治安的稳定有序,同时也充分考虑到了个人合法权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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