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诈骗归经侦还是刑侦
针对经济诈骗问题,您可以前往经侦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在司法实践中,诈骗罪常由经侦机构负责处理,原因在于此类犯罪行为多涉及到金融及经济领域,而这种关联性恰好使得经侦机构成为该类犯罪案件的合格受理者。自成立以来,经侦机构主要负责调查、起诉和惩处各类涉及到经济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扰乱市场秩序类犯罪;
2.合同诈骗等违反商业规则的犯罪;
4.侵犯知识产权罪行;
5.损害税收征管利益的犯罪,如虚开发票、逃税等行为;
6.金融诈骗类犯罪,例如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及信用卡诈骗等犯罪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一)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经济诈骗怎么能不坐牢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某些特定情形下的诈骗犯罪案件,被告人可免除或减轻刑事责罚至无需坐牢。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犯罪数额必须达到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标准;
其次,被告人需要对所作所为有明确的认识和忏悔之意;在此基础上,还须满足如下条件之一者,方可获得上述待遇:即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取得被害人的理解与原谅以及在首次审判公开宣告判决之前全面退还赃款、赔偿损失等等;
最后,若被告人并未实际参与分赃行动,或者虽然获得了赃物但数量较小而且并非犯罪团伙中的首要分子,也会有可能不受到刑事制裁,无需坐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针对经济诈骗罪行的严重情况,应当优先交由经济侦察部门进行全面妥善的处理这是由于经济诈骗行为普遍涉及到金融及经济领域,与国家公安机关专门设立的经济侦察机构所承担的职责息息相关经济侦察机构肩负着对各类经济交易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深入调查、依法提起诉讼以及严厉惩治的重要使命,例如扰乱市场秩序、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等等因此,当您遭遇诸如经济诈骗之类的复杂难题时,建议及时向当地的经济侦察部门提出严肃的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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