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被告人应被予以轻罚:
(1)年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的被告若犯下罪行,应当受到从轻或减轻惩罚的待遇;
(2)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被告若由于疏忽而触犯罪名,也应该得到从轻或减轻的法律制裁;
(3)在共犯案件中,被告如果属于从犯身份,那么就必须在惩罚上给予其从轻、减轻甚至是豁免的处置。
2.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被告人应被予以减轻惩罚:
(1)当被告进行正当防卫时,如果其行为明显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并对他人造成了严重伤害,那么他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同时也会被减轻或豁免惩罚;
(2)当被告采取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措施时,如果其行为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并对他人造成了不必要的伤害,那么他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惩罚力度将会被减轻或豁免;
(3)对于那些在犯罪过程中选择中止犯罪的被告来说,如果他们的行为没有给他人带来任何实质性的伤害,那么他们将被豁免惩罚,反之则会被减轻惩罚;
(4)在共犯案件中,如果被告属于从犯身份,那么他们将被给予从轻、减轻甚至是豁免的惩罚;
(5)最后,如果被告是在被迫的情况下参与到犯罪活动中的,那么他们的惩罚力度将会根据其犯罪情节而被减轻或豁免。
《刑法》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二、应当从轻或减轻都有什么情况
申请行政处罚减免亦或是减轻的情况,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在违法行为发生后,能够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其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
其次,如果当事人是在受到他人威胁、强迫甚至欺骗的情况下进行了违法行为,那么他们也可以提出这样的请求;
再次,如果当事人能够主动向行政机关坦白自己尚未被发现的违法行为,这也是一种可以考虑减轻处罚的情况;
最后,如果当事人在配合行政机关调查处理违法行为过程中,表现出了显著的立功行为,那么他们也有可能获得相应的减免或减轻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若遇如下情形,被控方应当受到较轻程度的处罚(1)案情涉及14至18周岁的被告(2)年龄已达75周岁且为过失犯罪的被告以及(3)共同犯罪案件中的从犯角色2.如产生如下情境,被控者应当据此获得刑责减轻(1)正当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并对他人造成了伤害(2)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并导致了不必要的伤害(3)犯罪过程中主动停止犯罪行为但未对他人造成实质性伤害的被告,可以获得豁免,否则将获得刑责减轻(4)共同犯罪案件中的从犯角色以及(5)由于外界压力而被迫参与犯罪活动的被告,根据具体情节,可能会获得刑责减轻或者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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