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失费乃是因法定主体之人身权益遭受非法侵害致其精神利益所受损伤,而向侵权行为实施者进行索赔所主张的赔偿金额。在一般的精神损害情况下,精神损失费被划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以及2000元等四个级别;若涉及到严重的精神损害,则精神损失费将进一步细化为50,000元、40,000元、30,000元、20,000元及10,000元等五个档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
第九百九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网络暴力构成侵犯名誉权吗
依据我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网络暴力作为一种恶劣行为,必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事实上,网络暴力正在逐步侵蚀着他人的姓名权、隐私权、肖像权以及人格尊严权这些重要权益。因此,对于这种侵犯他人基本权利的网络暴力行为,我们必须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网络暴力行为对他人的声誉造成损害,则须承担侵权责任;更为严重者,若已经构成犯罪行为,便应当依照我国刑法关于诽谤罪及侮辱罪等相关法条予以追责。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精神损害赔偿主要针对那些对自然人权益实施非法侵害而导致其精神利益受损的行为所进行的补偿。通常情况下,这种赔偿金额可以划分为四档,分别为8000元,6000元,4000元以及2000元;然而在特殊情况下,还会进一步细化至五个档次,即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及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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