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转让谁来通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债权人有权转让其所持有的债权,但必须以适当的方式通知债务人为前提,否则该转让将不对债务人生效。在债权转让后,通知债务的任务通常需要由债权人亲自完成,或者经得债权人委托的代理人授权。通知的方式可以采用口头、书面或其他任何合法形式进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甚至可以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来实现,只要能保证该通知能够准确无误地送达至债务人手中即可。
具体来说,当债权人决定转让其所持有的债权时,必须首先通知债务人这一事实。通知的过程中,应当由债权人本人或经过其授权的代理人向债务人传达这一信息。
同时,债权转让的行为也应该在达成转让协议并实际履行之前完成通知工作。
在通知债务人的过程中,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其中最常见的包括口头通知和书面通知两种方式。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债务人无法直接联系到债权人等情况,公告通知也是一种合法可行的选择。
此外,债权转让还需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首先,被转让的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的;
其次,该债权必须具备可转移性;
再次,债权转让涉及的第三方当事人必须与债权人或债务人就债权的转让事宜达成共识;
最后,债权转让必须得到债务人的明确知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二、债权转让征信显示结清没收到钱怎么办
通常情况下,在信用报告系统中能够查询到以下各类数据记录:如银行信贷拖欠款项的历史纪录;各大电讯公司的欠费情形;针对水、电、气等公用事业费用的未清偿状况以及法院出具的相关强制执行指令等。
然而,关于债权转让的相关信息却无法在这类系统中进行查询。当然,除非相关债权人主动将此部分信息添加至诸如华债网之类的专门用于债权转让的官方平台上,否则仍难以获取这方面的具体资料。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债权人具备依法转让其债权的权利,然而,在实施该行为之前,务必先通知债务人。倘若未曾给予此类必要的提示,则转让行为可能会被视作无效。关于这个过程的执行,无论是债权人亲自出面,还是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只要能够保证债务人确实接收到相关信息即可。此外,债权转让还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其次,它必须具有可转移性;再次,债权转让的决定必须得到债权人和债务之间,或者是债权人和第三方之间的共同认可;最后,债务人也必须对这一转让行为有所了解和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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