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退赃被起诉能取保候审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的实施范畴包括可能处以管制、拘役或独立使用附加刑等状况,以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期且采用取保候审方式不至于引发社会风险的情况等等。对于涉嫌诈骗并已退还赃款的案件,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需视具体案情而定。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满足上述取保候审的条件,例如可能面临的刑罚相对轻微、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过表现、已经退还赃款等,并且在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则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倘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行为恶劣,可能会被判处较为严厉的刑罚,或者存在证据显示采用取保候审可能会导致社会风险,那么他们可能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因此,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应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与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诈骗退赃款能轻判多少
对于犯罪分子意图通过积极主动的退赃行为,以减轻情节影响,若能够完全归还赃款,将得以使其量刑标准降低30%。
此外,若个体积极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且得到其谅解时,综合考量犯罪行为的性质、赔偿金额的大小、及个体所能负担的赔偿能力,以及其对所犯罪行的认罪、悔悟程度等因素,我们可以将基准刑减少至最少为40%以下;
然而同样积极赔偿却未获得受害者谅解的话,则可以将其基准刑减少至少30%以下;即便没有实际进行赔偿,只要能获得受害者的谅解,也可以将其基准刑减少至最多20%以下。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如抢劫和强奸这类严重损害社会治安犯罪的情况,应当采取更加严格的态度进行衡量。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涉嫌犯罪人员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其适用范围主要是那些预计可能会被判处相对较轻刑罚或者虽然面临较重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方式并不会产生重大社会风险的被告人。在涉及诈骗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如被告人已全数归还赃款且其涉案情节较为轻微并且具有积极的悔过表现,同时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那么便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如果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性质恶劣或者可能导致严厉的刑罚处罚,亦或是存在着较大的社会风险,那么取保候审的申请很可能无法得到批准。关于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最终决策权属于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他们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与综合考虑后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