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贿罪开除依据是什么
针对受贿罪这一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的相关规定,具体体现在该法律的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以及第六十二条中。这些条款详细列举了因为公职人员的各种违法行为而应受到的相应政务处分,同时也明确介绍了关于这类案件的复审与复核流程。一旦公职人员被发现涉嫌构成受贿犯罪,若情节极其恶劣,便可依照上述条例进行严肃处理,甚至有可能对涉案公职人员予以开除公职等严厉惩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五十六条
下级监察机关根据上级监察机关的指定管辖决定进行调查的案件,调查终结后,对不属于本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对象,应当交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二、受贿罪开庭后多少时间判
关于受贿罪的审理过程,通常情况下,自法庭公开审理之日起至最终判决结果公布为止,所需时间约为两个月左右。
然而,对于重大复杂的受贿案件或者涉及可能判处死刑的当事人的情形,或者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以及存在其他相关法定情形的情况,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审理期限可适当延长至三个月。如遇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长审理期限的,则应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批。
此外,当人民法院变更管辖权时,其审理期限将自新的人民法院接手案件之日起开始计算。而对于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待补充侦查工作完成并向人民法院移交之后,人民法院也会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在涉及到受贿罪的问题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的相关内容,具体可以参照该法律的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以及第六十二条来解读。这些条款详细地罗列了由于公职人员的各类违纪行为应当受到何种程度的政务处分,并且还明确指明了关于此类案件的复审与复核流程。如果公职人员被查实存在受贿犯罪嫌疑,且其情节严重到足以触犯刑法时,便可以基于以上各项条例进行从严处理,甚至有可能导致涉案公职人员遭到撤职或者更严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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