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房产证已添加了女方姓名,那么在婚姻破裂之时,法院将视此房产为双方共有财产并做出相应判决。若是双方自愿以竞标方式获取房产所有权,那么法院亦可根据谁出价高就将房产判给谁的原则作出决定。而倘若在婚姻存续期间,有一方擅自出售或转让共有的房屋,那么依照法律规定,法院也可据此对其作出适当惩罚,如减少其所获份额或者将房产完全判归另一方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结婚房子没有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关于结婚时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其能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如果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屋,并且夫妻双方并未就此作出明确的约定,那么即使产证上仅列明一方,亦应当被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若房屋是由夫妻双方的父母出资购置,且产权登记在某一方子女的名下,则可将此种情形界定为双方依照各自父母所提供资金的比例,来享受产权份额,除非存在当事人之间另行做出的特别约定。
最后,倘若房屋是于婚后由某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且产权登记在出资者子女名下,那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视作仅为其自身子女单方面的赠予,因而此种情况下的房屋理应被认定为家庭中的一方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房地产所有权证上添加了女性配偶之姓名,便可被认定为共同所有财富。而在涉及离婚案件之时,受诉法院会以此判定该处房地产为双方享有权益的财产进行处置。至于通过拍卖或投标等方式获取房地产所有权的竞争过程中,则以高出底价许多的出价者获胜。然而,如果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或转让该房地产,那么他们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减少其所持有的房地产份额或者将该房地产判归对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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