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下水管道在楼下漏水谁来负责
根据实际情况来考量各种可能性。若由于楼上正在进行装修工程或是其他人为造成的管道问题,那么责任自在楼上的用户身上;
然而若是楼体自身下水管出现的问题,那么则应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不动产业主之间的相邻权益者理应遵循利于生产便利生活、团队协作互帮互助、公正合理的基本原则,处理好彼此间的相邻关系。在确认谁该承担责任的过程中,我们还需确认该管道是否还在保修期限之内,以及是否还有其他相关影响因素。倘若责任方难以明确或存在争议,或许就需要采取司法路径加以解决了。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二、下水管道在楼下部分漏水责任怎么划分
对于下水管道出现漏水现象的情况,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导致漏水的具体成因,以此为依据来判断相应的责任主体以及所应承担的责任形式。
例如,若发现漏水是由于管道自身年久老化所致,那么物业服务人员将对此负有修复责任;
若在经过专业鉴定后确认漏水系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所引发,那么建设与施工单位就应依法对其进行修理或者作出合理的赔偿;
而若是因为他人在装修过程中不当操作所引起的,那么侵权方就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条
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五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下水管道在楼下漏水谁来负责”,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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