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在其亲属死亡时依法享有继承权,可继承其父母或其他亲属的财产。这项合法权利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具体的继承顺序如下:
首先受惠的为配偶,其次是子女,再往后是父母。若无上述直系亲属传承,则轮到第二顺位,即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来承担这份责任。当继承行为正式启动之后,由首顺位的继承人优先进行遗产分割,第二顺位的则无法参与继承。万一首顺位还有遗漏,那么第二顺位拥有关联关系的亲属即可继承相应份额。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子女”意指亲生子女及领养子女,涵盖非婚生子,更包括那些长期抚养关系下的继子女;同样地,“父母”也包括生身父母、亦或是养育自己并建立了抚养照顾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的涵盖范围更为广泛,包括拥有相同父母的兄弟姊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关系户、以及领养或长期照顾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公职人员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身为公务员,享有向政府机构申请公租房的权利。
然而,申请人必须
首先符合如下规定条件:
1.在现行政策范围内,确保申请人原居住地无任何形式的房产或虽有租赁房屋但所租住覆盖面积远小于相关规定标准;
2.确保个人收入以及身家财产均符合法定认可的限制性要求;
3.如申请人系外地工作人群,需同时保证在所在工作居住地稳定就业并已持续达到法定规定年限。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职人员可以回来继承父母的遗产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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