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车乘客开门撞到车是谁的责任
当乘客打开车门时遭遇交通事故,倘若该事件系由于驾驶员违反规定随意停车,或者车尚未完全停止便匆忙打开车门所导致,那么司机及开门者均须承担事故的全责。对于运营车辆而言,驾驶员在停车接送乘客之前及其过程中,均有确保行车安全与提醒乘客注意安全的法定义务。
如若未能尽到此项职责,驾驶员将被视为主要责任人。
此外,乘客在开启车门时亦有一定的观察周围环境、确保自身安全的义务。若因不慎打开车门而造成他人伤害,乘客亦需承担相应责任。若有乘客不顾驾驶员劝阻,强行打开车门从而引发意外事故,则乘客需承担主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二、出租车乘客开门撞倒人谁的责任
关于出租车载客期间因乘客开门不当导致他人受伤的事件,其责任分配应依据乘客和驾驶员双方是否存在过失及各自过失程度进行综合评估。
若出租汽车驾驶人员在规定的停车区域内安全停靠,并对乘客明确提示了行车过程中的安全事项,则驾驶员可免除相关法律责任;
反之,如在驾驶员已严格履行其法定职责的前提下,乘客仍需负起主要的事故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出租车乘客开门撞到车是谁的责任”,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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