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层面上,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受到制裁。这种拘留措施属于侦查阶段对于嫌疑犯所实施的强制手段之一,其主要目的在于防止嫌疑犯逃逸以及销毁相关证据等行为的发生。
至于是否需要接受法律的惩罚,这完全取决于法院在审判过程中的最终决定。只有当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并且经过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的犯罪事实清晰明确,且证据确凿充分时,才能依据法律规定作出相应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就会起诉吗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被依法刑事拘留的嫌疑人,公安部门并未享有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权力。
若公安机关经彻底侦查后认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则应当向检察院移交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由检察院进行全面审查,以决定是否对该案提起公诉或者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补充调查取证。
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中的职责主要是负责立案侦查工作,以及搜集、整理和保存相关的犯罪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拘留就会被判刑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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