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写的财产协议有效吗
在男女各方经过理性商议和郑重考虑后所形成的离婚协议书中明确列出的关于共同财产的分配条款,或者是在办理完离婚手续之后双方所达成的有关财产分配的协议,皆对协议中的任何权利义务主体构成法律上的约束效力。只要在制定这份离婚协议时,双方均处于完全自愿的状态,且不涉及任何虚伪陈述、欺诈哄骗及威胁恐吓等人为因素,那么这个协议就是合法且有强制执行力的,它将受到法律的严密保护。在此情况下,判断一份财产分配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并非取决于它是否已经得到了公证机关的确认,关键在于协议签订过程中是否存在诸如虚伪陈述、欺诈哄骗及威胁恐吓等人为因素。因此,我们需要深入了解与分析协议本身的性质以及婚姻关系破裂的真实原因。
同时也应该清晰地认识到,如果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出现了纠纷问题,人民法院将会依法承接这些案件进行审理裁定,以保障各方的权益不受侵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律师写的欠条没有签字有效吗
在诉讼过程中,若欠款凭据乃由执业律师所撰写但未得到当事人本人的亲笔签署,则此类文件往往难以被认定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证据。原因在于签名不仅是对欠款凭据内容的明确确认,同时也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关键性步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身合法拥有的财物无偿地转让给受赠人,而受赠人对此表示接受的一种书面协议。”在此条款中所提及的“协议”涵盖了各类契约形式,其中便包括欠款凭据等。因此,签名对于确认合同意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律师写的财产协议有效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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