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批先建项目怎么补办手续
针对贵司在建委处受到的处罚事宜,我方建议您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前往建设委员会下属的纪律检查大队缴纳罚款,罚款金额为合同总额的相应比例,各地缴纳比例有所差异,通常在1%上下浮动。在缴纳罚款过程中,贵公司可能会被记以少量罚分,一般为2分。若贵司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此项罚分其实并无实际影响。
其次,在完成罚款支付之后,需要向标准和资格审查办公室(简称“标办”)提交合同备案申请,获取合同备案号码。接下来,请务必办理施工许可证,该证书颁发完毕后,建设委员会将在证书上明确标注该项目为提前开工且已接受罚款的项目。至此,贵司在开工前所需的各项手续均已完备,不会再产生任何不良影响。关于竣工备案方面,具体情况需根据贵司项目类型而定。如项目已投入生产,则竣工验收环节应与建设委员会监督站进行妥善协调,这部分内容具有一定的协商空间。
最后,对于当前状况的补救措施,相信明智之人一目了然。眼下最为紧要之事便是尽快补全相关手续,如此即便日后有人进行调查,贵司已缴纳罚款,便可视作官方承认错误,程序亦属完整,总好过届时陷入困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二、未批先建处罚依据有哪些
若发生未经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之情形,则应由县市级及以上地区的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径行发出指令,勒令违法方返还其非法占用的土地;如涉及违反土地整体规划而自行将农业用地变更为建设用地的行为,必须对违法者施加期限限制,要求他们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搭建的各类建筑及相关配套设施,以恢复原有的土地状况;倘若行为符合土地整体规划的规定,那么应对违法方进行没收,强制拆除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搭建的各类建筑及相关配套设施,并且可以同时对违规者处以罚款的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未批先建项目怎么补办手续”,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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