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走私普通货物罪所应遵循的量刑标准,主要取决于相关偷逃应缴税额的价值额度。
按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的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对于个人实施的走私普通货物与物品的行为,应按照如下尺度予以量刑判决:若涉案偷逃应缴税额在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但不足50万元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惩罚,同时被要求缴纳偷逃应缴税额的一倍至五倍作为罚金;如果涉及的偷逃应缴税额达到了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但不足250万元,则犯罪嫌疑人将有可能遭受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同样需要缴纳偷逃应缴税额的一倍至五倍作为罚金;而当偷逃应缴税额达到人民币250万元及以上时,犯罪嫌疑人将会被判处为期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甚至是无期徒刑,在此期间也需按比例缴纳偷逃应缴税额的一倍至五倍作为罚金,或者接受没收全部财产的刑罚。
针对单位进行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行,其量刑规则如下:若涉案单位偷逃应缴税额在人民币20万元及以上但不足100万元的情况下,其本身将承担缴纳罚金的法律责任,并且该单位的直接负责的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都将分别承受相应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然而,若是涉案单位偷逃应缴税额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但不足500万元的情况下,其本人仍需承担缴纳罚金的法律责任,且相关直接负责的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面临的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处罚;
最后,若涉案单位偷逃应缴税额超过了人民币500万元,那么不仅其自身需承担缴纳罚金的法律责任,而且相关直接负责的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还将面对长达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走私货物、物品罪的特殊形式】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走私普通货物偷逃税款有时间期限吗
在涉及到纳税义务方面,若存在偷逃税款的情况而被判断为构成犯罪行为时,将按《刑法》相关追诉时效的规定进行审判。鉴于逃税罪所能面临的最高法定刑罚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其相应的最长期限追诉时效即为十年之久。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法》第两百零一条
第1款,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走私普通货物量刑”,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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