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退侦6个月没有消息怎么办
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该期限最长久可达半个月之久。如具备特定条件的话,您可考虑授权律师参与并深入了解相关情形;如若不然,您则只能耐心等待。根据现行法律,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交至法院的案件,必须在一个月之内做出最终裁决,而对于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情形,这一期限可以适度延长半个月。此外,当人民检察院所审查的案件发生管辖变更时,新的审定期限应自变更后的人民检察院接手案件之日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检察院退侦能否取保候审
若检察院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需满足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当事人即可申请取保候审:
(1)行为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实行附加刑;
(2)经判断其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如果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公共安全问题;
(3)倘若行为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期或哺乳期内的女性,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也不会引发社会公共安全问题;
(4)在羁押期限已届满,而案件还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也需要对行为人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享有最长不超过十五日的案件审核期限,在此期间内,如果有律师参与其中,则可更好地进行案件的深度分析与解读。同时,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院的案件,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做出决定,如遇特殊情况,审核期限可延长半个月。在涉及到管辖权变更的情况下,新的审理期限将自变更后具有管辖权的检察院接手案件之日起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