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刀吓唬人会构成寻衅滋事罪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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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携带刀具威胁恐吓,触犯寻衅滋事法,严惩不贷。即使未致实际伤害,行为本身已违法,管制刀具会被没收。寻衅滋事罪名涉及:肆意伤人,持械斗殴,恶劣情节;恶意骚扰,严重扰乱他人生活或引发极端后果;强索或破坏公私财物超两千,三次以上或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滋事,造成秩序大乱。
拿刀吓唬人会构成寻衅滋事罪吗

一、拿刀吓唬人会构成寻衅滋事罪

使用刀具进行威胁和恐吓属于典型的寻衅滋事犯罪行径。这种行为将面临严肃的治安处罚。若并未导致任何实质性的不良后果,仅仅是实施这种行为本身已经构成违法,并且如果身上携带有管制刀具的话,应立即没收这些危险物品,同时接受严肃的批评教育。关于寻衅滋事罪的立案追诉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肆意殴打他人,导致他人身体遭受伤害,或者持有器械进行肆意殴打他人,甚至存在其他恶劣情节的;其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或者导致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恶劣情节的;再次,强行索取或任意破坏、占有公私财产价值超过两千元人民币,且强行索取或任意破坏、占有公私财产次数达到三次以上,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最后,在公共场所无理取闹,引发混乱,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紊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拿刀吓唬人没伤到人会坐牢吗

携带凶器抵达他人居所进行恐吓,且未对其造成实际伤害,这无疑构成了严重的威胁性行为,按法律规定,此类行径将受到严厉的惩治。通常情况下,侵权者将面临的处罚包括5天以内的拘留或者支付不超过500元的罚款。

然而,若行为性质恶劣、影响极为深远,如情节较重者,则可能被处以5天以上、10天以内的拘留,同时附加处罚不超过500元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携带刀具实施威胁和恐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条款,将会受到严厉打击。即便未能导致实际人身损害,这种行为本身已经构成犯罪,相关管制刀具也将依法予以没收。寻衅滋事罪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任意伤害他人身体、使用器械进行斗殴、情节恶劣的行为;恶意骚扰他人,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可能引发极端后果的行为;强行索取或者毁坏公私财物超过两千元人民币,且次数达到三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者;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导致社会秩序严重紊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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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刀吓唬别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包括多种行为,如殴打、追逐、侮辱、恐吓他人等。持刀威胁他人可被视为恐吓行为,但构成犯罪需考虑行为情节、动机、手段、后果及社会影响。若未达“情节严重”或“破坏社会秩序”,可能不构成犯罪。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需综合具体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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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吓唬人算寻衅滋事罪吗
关于持刀恐吓举动是否能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这需要根据具体事实与法律条款进行科学的评估和分析。 通常而言,若该类行径表现出极度恶劣的情节,对社会公共秩序产生了明显的破坏和扰乱,那么很有可能会被视为寻衅滋事罪。 例如,对于那些屡次实施持刀恐吓他人的行为,或者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情况等等。 然而,如果仅仅属于偶然发生,且其情节较轻,那么便不太可能被认定为此罪行。
1浏览 2024-07-30
您好咨询一下酒后持刀恐吓寻衅滋事的后果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br/>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br/>(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br/>(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br/>(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br/>(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br/>二、寻衅滋事罪的相关司法解释有哪些?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br/>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br/>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br/>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br/>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br/>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br/>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br/>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第三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br/>1、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br/>2、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br/>3、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br/>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br/>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br/>6、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第四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br/>1、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br/>2、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br/>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br/>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br/>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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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拿刀恐吓
10w+浏览2024-10-01
拿刀吓唬别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包括多种行为,如殴打、追逐、侮辱、恐吓他人等。持刀威胁他人可被视为恐吓行为,但构成犯罪需考虑行为情节、动机、手段、后果及社会影响。若未达“情节严重”或“破坏社会秩序”,可能不构成犯罪。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需综合具体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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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酒瓶子吓唬人属寻衅滋事罪吗
利用玻璃瓶进行恐吓行为是否能够对其准确认定为某项特定罪名,须依据其中涉及的具体情节以及可能引发的不良后果进行详细分析。通常来讲,若此类不当行为并未产生出较为严重的社会秩序动荡,亦或是对他人人身安全及财产利益造成巨大损害,那么未必会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类犯罪。然而,当此类行为所牵涉的情节格外严重时,例如频繁实施该种行径、导致公共空间秩序陷入至严重混乱状态等等,便极有可能被归入到寻衅滋事罪的范畴之中。
11浏览 2024-08-13
我想问一下针对酒后持刀恐吓寻衅滋事的后果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br/>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br/>(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br/>(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br/>(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br/>(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br/>二、寻衅滋事罪的相关司法解释有哪些?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br/>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br/>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br/>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br/>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br/>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br/>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br/>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第三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br/>1、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br/>2、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br/>3、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br/>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br/>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br/>6、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第四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br/>1、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br/>2、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br/>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br/>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br/>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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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入室寻衅滋事恐吓
10w+浏览2024-10-21
公司年会朋友喝醉了,在年会后醉酒持刀恐吓寻衅滋事,请问在中国刑法中这种情况的定义是什么?有什么法律后果么?
[律师回复] 你好,醉酒持刀恐吓寻衅滋事在中国刑法中的定义为:<br/>第一条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br/>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br/>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br/>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br/>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br/>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br/>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br/>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br/>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br/>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br/>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br/>第三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br/>1、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br/>2、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br/>3、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br/>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br/>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br/>6、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br/>第四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br/>1、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br/>2、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br/>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br/>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br/>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br/>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br/>第五条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br/>第六条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br/>第七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br/>第八条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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