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三种情况净身出户
以下三种情形,当涉及离婚诉讼时某一方有可能被认定为净身出户,也即无法分享任何夫妻共同财产:
1.财产转移问题:
依据中国相关法律制度规定,若在婚姻持续期间,其中一方存在故意隐瞒、私自转移、变卖、毁掉夫妻共有的财富,或者试图制作假证借贷,以图抢占另一方财产份额的违规行为,那么在决定离婚时进行财富分割阶段,此类方将有较低甚至无权延续财产分割权。
2.家庭暴力事件:若在婚姻关系中出现家庭暴力行为,受害方有权要求对此类行为负责任方承担离婚所带来的损失赔偿款。在财产分割方面,法院可能会采取保护受害人的立场,从而可能导致侵害方失去财产分割的权益。
3.重婚或非法同居现象:若在婚姻期间,某一方存在着与第三者重婚或者非法同居的行为,这样的举动显然违背了夫妻间应当履行的忠诚义务。在此情况下,无过失一方可能会向过错方提出降低甚至免除其共享财产的请求。
值得关注的是,以上几种状况并非具有绝对性,实际上在处理离婚诉讼时,法院将根据相关情形的具体情况作出整合判断。
另外,假如双方在离婚决定之前,通过签署协议乃至设立遗嘱等方式,已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明晰约定,除非协议或遗嘱被判定为无效,否则必须按照既定规定进行财产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哪三种情况不给抚养费
(1)当抚养法定继承人中的父亲或母亲由于长期患病无法进行正常工作和劳动,同时也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以支付原定的赡养费用时,直接扶养该法定继承人的权利人在此情形下具有相应的可支配货币资产以满足其生活必需花费,并且其经济状况足以支持抚养的支出,那么对于家庭中存在的法律纠纷,应当依据原有的法律条款或者法院的最终判决来决定由哪一方承担赡养责任。
(2)若抚养法定继承人的父亲或母亲因故意犯罪行为而被有关部门拘役或劳动改造,导致自己陷入经济困境,无力承担原定的赡养费用,但是在他们恢复人身自由之后重新获得了经济来源的时候,仍然需要按照原来的法律条款或者法院的判决决议,继续履行对被抚养者的赡养义务。
(3)诱使法定继承人的父亲或母亲再次结婚并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如果继父母表示愿意承担部分或全额的赡养费用,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法定继承人有理由要求承担义务的一方承担的赡养费用可以适当降低。然而,如果继父母并不太愿意承担抚养责任,那么法定继承人的生身父母仍然必须依照原有法律条款或法院的判决决议支付赡养费用,不应有所减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涉及到离婚的司法程序中,如果有一方出现了诸如财产转移、家庭暴力或者是重婚/非法同居等不当行为,那么他/她很可能会被判定为净身出户。然而,这需要由法院依据具体的案件事实进行判断和裁决。如果双方已经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了明确的协议或者遗嘱,那么除非这些协议或遗嘱被证明是无效的,否则应该按照事先的约定来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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