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赡养费用计算法则为:
根据扶养责任人本身失去工作能力以及受诉讼法院所在地对应年度内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现状,进行精确的计算判断。若被扶养人尚处于未满18周岁阶段,则扶养责任的计算将持续到其成年为止;
然而如果被扶养人同时失去了劳动能力并无其他生活来源支持,那么此类情况下的扶养责任将计算贰拾年时间。若被扶养人为60周岁以上老人,则根据年龄的逐年递增,扶养责任将逐步减少;而当被扶养人达到75周岁以上阶段时,其扶养责任会按照实际情况计算,以五年为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针对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事件中,对受害者亲属所给予的死亡补偿金,尽管在法律上性质不属于死者的遗产范畴,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该款项往往是由死者的合法继承人予以继承。关于这方面的具体处理步骤包括:首先,在所有可能存在顺位继承权的情况下(如配偶、父母以及子女),僅由这些人作为第一优先级别的继承人进行共同分配;假如已经排除了第一顺位继承者的人员范围,则变为以第二顺位继承人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人进行分配事务。其次,为了确保所有继承人之间的公正公平,也为了体现出与死者亲疏关系的差异、共同生活时的紧密程度以及各自家庭成员的基本经济来源等因素的考虑,通常的做法并非将死亡赔偿金实行平均分配,而是需要依据上述各类因素进行适当的分割。然而反之,如果有任何已知或者未知的继承人明确表达了本人放弃或者转让其继承权益的意愿,我们必须尊重并服从于他们当时的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涉及到道路交通事故的侵权索赔案件中,关于被扶养人抚养费用的计算,我们会参照扶养人是否丧失了劳动能力以及所处地区的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的年度平均消费支出来进行。如果被扶养人年龄不超过18周岁的话,则需要扶养至其成年为止;倘若扶养人失去了劳动能力并且没有其他经济来源,那么就需要扶养他们长达20年之久。对于60岁以上的老年人,我们将根据年龄逐年递减抚养费用;而对于75岁以上的高龄者,我们将会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并以五年作为一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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