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车贷还没还完怎么办
在夫妻解除婚姻关系过程中,涉及到汽车贷款未还清的情形,若这笔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合债务,该项债务就须由双方共同负责清偿。
至于如何详细划分债务负担比例问题,则需要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存在的过失行为、各自的经济收入等多方面因素。在夫妻关系持续阶段所产生的债务问题,必须动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偿付,在离婚过程中,在分割共同财产的环节,首先要将所有共同债务平衡完毕,所有债务偿付清零之后的余款部分再作分配。当面临离婚并且车贷尚未还清的情况时,法院会将车辆的所有权与贷款事项一并加以分割处理,在此之前,夫妻双方需先行进行协议分割,若协议未能达成共识,就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由法院作出裁决,谁取得了车辆的所有权,其就需要承担起剩余贷款的本息偿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离婚车牌算共同财产吗怎么写
车辆牌照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在办理离婚手续之际,当事人可依法提出请求将其进行平均分配。尽管“牌照”并非具有确切估值的实物,然而由其所在地点、行车路线以及运营环境等一系列条件所决定,使得这枚小小的标识蕴含着巨大的潜在价值,从而转化为人们普遍认可的所谓“隐性”财产,在某些场合中甚至会超过实际车辆所拥有的价值,更为易于变现出售。
须注意的是,车辆牌照的售价受到市场需求及政策调整的双重影响,呈现出一定程度的波动起伏。唯有通过科学评估或是公开拍卖等方式,才能确定该物在相应时间段内的确切价格定位。正因为如此,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时,有理由为此类财产制定适宜的衡量标准并加以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历经离婚诉讼过程中,倘若存有尚未偿还的汽车贷款,并且被界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那么双方都需要共同承担起清偿这笔债务的责任。关于债务负担的比例,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其中涉及到过错行为以及经济收入等多方面因素。在正式离婚之前,必须首先解决共同债务问题,然后才能对剩余的财产进行合理的分配。如果车贷未能得到妥善处理,法院将会一并审理车辆所有权及贷款相关事宜。在此情况下,夫妻双方应优先尝试通过协商方式来划分各自的权益,如若无法达成共识,便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裁决究竟由哪一方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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