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大股东想要收购小股东股份怎么办
倘若大股东有意购买小股东持有的股权,应当首先与之展开充分讨论并达成共识,签署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在股权变动之后,公司将会相应地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之中有关于股东及其出资额的相关记录,而对于公司章程中的该部分修改并不需要再由广大股东进行再次投票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司大股东是否有权处理公司资产
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公司股东享有以下主要权力:
(一)依照其在公司中所拥有的股份比例,获取股息以及其他形式的收益分配;
(二)具有参与或授权委托其他股东代表出席股东会议的权利;
(三)根据其在公司中所拥有的股份比例,行使投票表决权;
(四)具备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控,提出建设性建议或质疑的能力;
(五)遵循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转让、赠送或是质押其所持有之股份;
(六)依据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获取相关信息。这其中包括:支付相应的成本与费用后,可阅读并复制公司章程;支付合理费用后,可查阅和复制如下内容:
1、个人股份持有详细信息;
2、股东大会会议纪要;
3、中期报告与年报;
4、企业股本金总数、股权构成。另需注意的是,
(七)若公司停业或清算过程中,按照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有权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同时,
(八)在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益范围内,也依法享有相关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倘若持有较大股权的股东计划收购小股东的股权,那么首先应当进行深入而全面的探讨和协商,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共识,进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股权变更完成之后,企业需要对其章程以及股东名册等文件进行相应更正或修改,此项工作不需要其他股东再次进行投票表决。为了保证整个过程的公正性、合法性以及透明度,同时也为了保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各股东的权益,我们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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