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去世了,抚恤金谁去领
死亡者的直接直属亲属,如父母、伴侣及后代享有领取抚恤金之权利。关于丧葬费用与抚恤金,其并非个人遗产,而是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及死者生前所属单位向其亲族支付的款项,显然无法直接依据遗产继承规则进行分配。现行法律尚未对此类抚恤金的遗嘱处理及其效力做出明确规定。
然而在司法实务中,往往会倾向于按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即由死者的直系亲属,父母、伴侣及后代共同拥有领取抚恤金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关于老人过世之后房产的继承问题,实际上并无具体的时限要求。
然而,为了遗产处理的效率和公正性,建议尽早进行继承手续的办理。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自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继承即告正式启动。如有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其放弃继承的意愿;若未曾做出任何表示,则将被视为已接受继承。对于遗嘱中的受遗赠人而言,他们需要在得知自己成为受遗赠人后的六十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表明是否愿意接受遗赠;逾期仍未表态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受遗赠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对于逝者的直属亲人,例如其父母、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等,都享有向社会保障部门或用人单位申请抚恤金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抚恤金与丧葬费用并不同于遗产,它实际上是社保机构或用人单位按照相关政策法规,以特定标准直接向逝者家庭发放的经济资助,并不具备遗产分割的性质。虽然法律对此类特殊财产在遗嘱处理方式上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情况下遵循了法定的继承顺序进行分配,即这些直属亲人共享这笔款项的领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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