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与企业签署的是劳务合同,那么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需依照普通民商事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劳务合同内如有规定须为劳动者承担社会保险费用,那么企业便有义务执行,按政策要求进行履行。若劳务合同并未明确规定需要为劳动者承担社会保险费用,那么企业就无需为此承担责任。
同时,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在下列方面亦有所区别:
1.当事人的资质资格不同。在劳动合同中,一方仅能是企事业法人或者组织,即被雇主;而另一方必定为员工个人。
然而,在劳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是法人、组织或者公民,甚至是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的关系。
2.当事人性质及关系有异。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并不仅限于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可能涉及人身关系,即行政领导关系。反之,在劳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仅仅存在财产关系。
3.当事人的待遇有所区别。劳动关系下的劳动者除了得到薪酬之外,通常还享有各项保险福利待遇。但是,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只被赋予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二、签劳务合同不交社保违法吗
对于企业在签署劳动合同时未缴纳社会保障费用的做法,实际上是属于非法行为。倘若相关企业未能及时进行社会保险登记,那么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将有权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在规定期限内督促其予以纠正。
若企业仍旧未能按要求完成改正,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将会对其相应的责任人处以罚款。作为企业方,则有义务在员工开始工作的第30个工作日起提交职工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为他们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劳务合同的法律适用性问题,此类合约并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范,而是按照一般的民事和商业法律条例进行处理。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由企业承担社会保障费的条款时,该约定将得到严格履行,反之则不然。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在当事人的资格要求、合同性质以及相关待遇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劳动合同的一方主体是员工,涉及到人身关系,因此劳动者有权享受相应的保险福利待遇;然而,劳务合同的双方可以是法人、组织或者公民,仅仅涉及到财产关系,自然人只能获得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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