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收取押金合法吗
此举不合乎法律。各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严禁强制或变相要求劳动者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亦不能以其他名义违规向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若有雇主违反上述法令,擅自以其它名义如担保等强行向劳动者收取财务,则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退还给当事人,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罚金范围应为每名受害者五百元至上二千元不等。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二、用人单位收押金我们怎么办
若贵司要求您缴纳押金,请务必妥善保管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在必要时提交给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处理。一旦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经调查核实确认事实情况属实,将会勒令贵司在规定期限内全额退还所收押金,同时还可能对其处以最高达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2、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之明确规范,任何用工企业在进行员工聘任工作时,均不得采取强制或以任何形式间接迫使雇员提供财物作承诺之行为;亦同样严禁以其它名义非法攫取用人之财产。对于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用人单位,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将有权力责令其悉数返还先前所收受的所有费用,并且按照有关法规予以相应惩罚。罚金的额度将视具体情况而定,每一位受损雇员所能获得的补偿金额在五百元人民币到两千元人民币之间。在此,我们呼吁广大用人单位务必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整个招聘流程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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