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收费凭据丢了可以重新开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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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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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遗失医院发票?别急!住院发票丢失可申请补发。需提供身份证明(或出生证明/户口本复印件)至医院门诊收费处,复印存根联并加盖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章,以作报销凭证。切记按要求办理。
医院收费凭据丢了可以重新开吗

一、医院收费凭据丢了可以重新开吗

若您在医院就诊过程中不慎遗失了发票,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发。若住院发票遗失,您有权复印该遗失票据的存根联,并且必须在复印后加盖医疗机构的收费专用章,这样才能被视为有效的医疗报销费用凭证。为了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请携带以下证件及资料到医院的门诊收费处进行办理:包括您个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如果没有出生证明复印件的话,也可以提供户口本上家长页和孩子页的复印件),然后在医院门诊收费处进行发票的复印并加盖公章即可。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取得门诊医疗收入和住院医疗收入,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医疗收费票据,并加盖本单位财务章或收费专用章。医疗机构不开具医疗收费票据的,付款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二、医院收费不合理怎么投诉

首先,请务必妥善保管所有患病期间的病历资料及相关发票收据等文件。此类文档将作为解决问题的重要依据和法律凭证。

其次,您可尝试联系医院内部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交涉。若能达成直接的协商协议并妥善处理纠纷,无疑是最佳选择。

然而,若与医院协商无果,那么我们必须寻求更为有效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在此情况下,可以考虑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投诉事宜:其一,通过拨打相关投诉热线发起投诉;其二,前往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面对面投诉,届时需携带此前您所收集到的所有相关发票收据作为证据

《医院投诉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若您不幸在医院就诊过程中丧失了发票,请不必过于焦虑。根据相关规定,您可以向医院提出补发发票的请求。具体操作流程如下:首先,您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提供本人出生证明或者户口本的复印件)前往医院的门诊收费窗口进行登记;接着,工作人员将为您提供完整的病历和有关开销金额的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并且会对这些材料加盖医疗机构的收费专用印章,以此作为您的报销凭据。请您务必严格遵守上述程序,以便顺利完成发票补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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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浏览 2024-04-27
请问,我的医药费收据丢了,合作医疗不给报销,我去找医院重新开,医院不肯,我现在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关于新农合的报销制度,全国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不同的规定。以北京市海淀区为例看一下相关规定。  <br/>(一)普通参合人员医疗费用报销政策。  年度内多次住院,首次住院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者,再次住院发生费用累计计算,按规定进行补偿。因病住院经批准转院连续住院治疗的,其住院的医药费用累计计算,按规定进行报销,每月结报一次。恶性肿瘤进行放、化疗、肾透析,肝、肾移植(或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及儿童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友病所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每月结报一次。年度内多次门诊,门诊累积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者,按规定进行报销,具体报销时限由各乡镇自行制定。  镇(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每月的1日至20日内向海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申请复审结算。对于当年12月份发生的医疗费用单据应最迟在次年1月20日前向海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进行申请复审结算。跨年度连续住院的费用,当年12月31日以前含(31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自下一年起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分别进行结算。根据各年度实际缴费情况予以补偿。对于跨年度结算的一次住院费用只计算一次起起付线。  <br/>(二)两类特殊人群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政策和流程。  <br/>(1)参合农民参加其他商业医疗保险,如先由商业医疗保险按照其标准支付补偿款的,参合患者须向镇(乡)合管办提供商业保险分割单和住院医疗费用全部票据复印件进行报销。若先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由新农合出具费用分割单,再到商业医疗保险公司报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款和商业医疗保险补偿款总额不应超过所发生住院医疗总费用。  <br/>(2)参加新农合的优抚对象,首先由民政局按照有关政策进行报销,参合患者须向镇(乡)合管办提供民政局出具的优抚对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介绍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优抚对象经民政局报销后的剩余金额部门按照新农合标准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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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w+浏览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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