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写了借条可以告诈骗吗
一般而言,仅凭借条决不可指控对方实施的是诈骗。若无法确实有力地证明属于诈骗行为,那么这种借贷关系本质上就是一种普通借款行为。借据本身应被视为名为“借款合同”之法律文件,其中明确规定借款人必须在期满后向贷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如需签订此等合同,双方均应采用书面方式进行,然而,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小额借款,亦可依照双方事先约定的方式进行。
倘若借款人在借款过程中,其目的并非为了归还所借款项,而是意图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获取财物,即便已经写下借条,仍有可能构成诈骗罪。反之,如果借款人具备还款能力并且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同时借条能够充分证明借款人在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那么通常情况下便不能将其判定为诈骗。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时宣称将资金用于合法用途,而实际上却将其用于非法目的,那么这就有可能构成诈骗罪。总的来说,能否对某人提起诈骗诉讼,需要依据具体案情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写了借条不还钱怎么办
1.可与欠债方进行充分有效的磋商,获取债务人的详细信息,对债务适当延期或给予减免是可行策略之一。
2.若欠债方采取强横态度且坚决拒不让步赔偿欠款,此时可以选择向法院诉诸法律手段以解决问题。
3.对于在法院宣判后,欠债方虽有能力偿还却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作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扣分项。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若以借贷行为之依据乃借据,其本质实际上乃是一份借款合同,需明确约定款项之偿还事宜。只有在并非出于归还目的或者是虚构事实或者隐匿真相等情况之下的债务关系,才有可能涉嫌诈骗罪行。只要借款方具有还款之诚意并且没有试图通过此种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产,通常便不会被判定为诈骗。然而,如果借款声明中所承诺的合法用款项目与实际使用情况存在重大出入的话,就有可能被视为构成诈骗罪。因此,对于是否涉及诈骗的指控,必须经过周密细致地分析案件详情才能得出正确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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