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司法》明文规制,公司乃法定意义上之社团法人机构,即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地位。在公司运营中,其须以自身所承载的财物为限,对相关债权人承担有限的清偿责任。因此,当公司陷入财务困境并拖欠他人款项时,我们应依法选择对公司提起诉讼,而非对公司股东进行追讨。因此,公司在面临财务问题时,起诉股东并非正当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起诉公司可以起诉股东么
当涉及到对公司提起法律诉讼时,通常来说,股东是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的。这主要是因为公司作为一种独立且具有法人地位的实体,得以独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未被起诉的那些股东则仅需以其所有的资产来为整个公司的债务负责。
因此,倘若当事人有意提起针对公司的诉讼,他们所能选择的惟一被告对象便只有公司本身,不得再向其他股东提出索赔,除非这些股东在此次诉讼中存在过失行为,并需要对公司在该笔债务上负起相应的责任,否则整体责任都应当由公司自行承担,无须追究股东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依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的明确规定,公司乃是法定定义上的社团法人实体,在具备独立性法律人格的同时,也承担着对相关债权人的有限清偿责任。因此,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这一原则,以其实际拥有的财产作为上限,对相关债权人履行相应的债务偿还义务。鉴于此,当公司遭遇财务危机且未能及时支付他人欠款时,我们应当依照法律程序,选择向公司提出诉讼,而非直接追究公司股东的责任。因此,在面对公司财务困境时,诉诸于股东并非是解决问题的合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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