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乃我国法律赋予公民之重要权益,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所涉及的探视细节方面,却未能获得明确规范与指引。关于探望时间与地点,夫妻双方可根据个人意愿自行协商确定,并将此内容详细记载于离婚协议之中;若双方对此问题产生分歧,亦可请求法庭予以调解裁决。在探望活动中,间接扶养方享有探望权,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则负有积极协助之责任。若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未能履行协助探望之义务,或采取任何方式阻挠另一方实现探望权,则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孩子归属和抚养问题有关系吗
确实存在一些关联关系,详细情况如下所示:首先是关于不足两岁的孩子问题,通常遵循的原则是由母亲直接抚养照料。其次对于满两周岁但仍处于未成年阶段的小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都可以提出抚养的要求。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其中一方提出申请时可能会得到优先考虑:
(1)已经进行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的父母;
(2)小们在跟随该父母生活的时间较长之后,由于生活环境发生变化对其健康成长产生明显影响的情况;
(3)虽然该父母没有其他的子女,但是他们还拥有其他子女的父母;
(4)跟随该父母一起生活的小孩,对于他们的成长发育有着积极影响,而相对应的另一方则患有长期不能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是其他风险较大的疾病,或者面临着其他会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情况,他们也许并不适宜与此子嗣共同居住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里,探视权被视为公民所享有的重要权利之一,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却尚未能制定出明确且全面的相关规定来对此加以规范。针对孩子的探望事宜,包括探望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等,通常会由父母双方进行自愿协商或者交由法院进行调解后作出决定。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未直接承担抚养责任的一方,也同样拥有对孩子的探望权,而直接负责抚养孩子的一方则需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若在探望过程中遭遇阻碍,享有探望权的一方有权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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