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虚假诉讼罪行,相关法律规定其应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管制的惩罚,同时也有附加罚金的可能性。若情节较为严重,则需承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的罚金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并非诉讼相对方的权益,而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原因在于虚假诉讼的同谋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体,其侵犯的对象绝对不可能是相对方,只可能是第三方。
此外,我们需要对“虚假诉讼”有更深入的理解。所谓虚假诉讼,即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策划与编造虚假事实及证据,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利用法院的审判权及执行权来非法占有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等人的财产或权益,以此达到某种目的的诉讼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虚假诉讼量刑标准是多少
针对虚假诉讼罪所制定的刑事惩罚标准如下:凡通过捏造实事来倡导民事诉讼行为,意图获取非法利益,进而干扰司法行政工作的正常运作或严重侵犯了他人合规权益的行为,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需承担相应罚金的责任。对于情节较为严重者,则需要处以三至七年内的有期徒刑,并且仍要承担罚金的惩罚。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所谓“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虚构事实、伪造证据以提起诉讼的方式,此种行为对第三方实体权益构成了直接威胁与损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对于实施虚假诉讼行为的当事人,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制裁,同时可能被单独或者合并判处相应罚金;若是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并在额外基础上附加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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