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诈骗立案流程
经济诈骗罪的立案过程与一般的诈骗犯罪类似,主要分为以下六个步骤:
首先,需要前往当地派出所或者公安局提交报案申请;
其次,在提交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的报案资料,审核通过之后即可正式立案;接着,警方开始调查具体情况并搜集证据;等到工作完成之后,他们会把案件移交给检察院;随后,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如果判定无罪则不会提出诉讼,反之会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最后由法院进行仔细审理并作出裁决。整个过程可能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但基本上是遵循以上流程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经济诈骗怎么能不坐牢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某些特定情形下的诈骗犯罪案件,被告人可免除或减轻刑事责罚至无需坐牢。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犯罪数额必须达到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标准;
其次,被告人需要对所作所为有明确的认识和忏悔之意;在此基础上,还须满足如下条件之一者,方可获得上述待遇:即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取得被害人的理解与原谅以及在首次审判公开宣告判决之前全面退还赃款、赔偿损失等等;
最后,若被告人并未实际参与分赃行动,或者虽然获得了赃物但数量较小而且并非犯罪团伙中的首要分子,也会有可能不受到刑事制裁,无需坐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金融欺诈案件的立案程序大致包含了以下六个环节:首先,报案者需要向所在地的公安部门递交报案申请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经过严格的审核之后,公安机关会正式启动立案程序并展开深入的调查工作,以收集到更多的证据支持。在调查工作结束之后,案件将会移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和起诉。如果检察机关认定存在犯罪行为,那么他们将会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最终,法院将对该案件进行全面的审理,并根据事实情况做出相应的判决。尽管不同地区的具体操作流程可能略有差异,但是总体上来说,上述的步骤是基本遵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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