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管制的法律依据
依据的深入解析依据国家指定规章制度以及具体道路及交通运行状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行使权利,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辆、行人实施必要的辅导引导、控制行驶路线、暂停行驶等规范行动;若在遭遇自然灾害、大气环境恶化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等极端、危急情势下,采用常规手段无法保持道路交通的正常秩序与安全性,那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实行严格的交通管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第四十一条有关道路通行的其他具体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二、交通管制什么情况
在面临诸如自然灾害、严酷的天气状况以及重大交通事故等给道路交通带来严重威胁的情况下,若使用其他常规措施难以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性和顺畅性,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道路交通实行交通管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结合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道路实际状况,我们不难发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享有对机动车辆及行人行进路径的引导权、路线控制权以及临时性暂停车辆行驶的权力。然而,当自然灾害发生、环境日益恶化或者涉及严重的交通意外事故时,如果通过传统手段难以确保公共交通的安全性与正常运行,那么公安机关将有权利依法实施更为严格的交通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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