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养权判了还可以争取吗
在判定了抚养权归属之后,如出现以下情况,仍然具备争取抚养权的可能性: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为身患严重疾病或者由于意外伤害而使得自身丧失了继续抚养子女的能力,或者是与其共处的父母存在不履行抚养责任、虐待子女等人为过错行为,以及这种看似平静的亲子关系实际上给了子女身心成长带来了不可逆转的负面影响;
同时,已满八岁的未成年子女,倘若心甘情愿地愿意跟随另一方家长一同生活,且后者有相应的经济实力以及监护能力,那么申请变更抚养权绝对值得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二、抚养权判给男方,女方还有权利要回去吗
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当事人依然拥有变更抚养关系的权利,原因在于孩子的成长具有长期而丰富的特性,随着岁月流逝,无论是父母双方的抚养环境还是孩子本身的状况都可能产生变化。为了确保孩子能够在健康、稳定的环境中茁壮成长,法律赋予了离婚夫妻调整孩子抚养权的权力。具体来说,变更抚养关系主要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实现:
首先,如果父母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并签署相关协议,那么他们就可以直接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
其次,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或者仅有一方提出变更抚养关系的请求,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以下几种情况通常被视为法院应当支持一方变更抚养关系请求的合理理由:第一种情况是,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或者身体残疾导致无法继续承担抚养责任;第二种情况是,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未能尽到抚养义务,甚至存在虐待孩子的恶劣行径,或者其与孩子共同生活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影响;第三种情况是,年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自愿选择跟随另一方生活,并且该方具备抚养孩子的经济和精神能力;最后一种情况是,存在其他合理的理由需要变更抚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抚养权被判定之后,倘若抚养方因身患严重疾病而无法继续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出现了虐待儿童的不良行为,这些都会对孩子的成长带来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子女年满八周岁,表示希望与另一方共同生活,并且该方具备抚养能力,那么也享有提出变更抚养权申请的权利。因此,即便抚养权已经得到明确的法律确认,但依然有可能因为各种具体情况需要重新展开争夺抚养权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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