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有效吗
若合同经判定为无效之后,其中关于争议解决方案的条款若满足法定的有效性条件则依然具有约束力。
根据我国《民法典》所规定,若合同整体无效,但其中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即在民事法律行为中,即便存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也不会对其他部分的效力产生影响,其他部分将继续保持有效性。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二、合同无效诉讼时效有多久
关于合同效力纠纷案的法定诉求期通常来说为三年,具体指的是在人民法院受理各项民事权益案件时,所参照的诉讼实效期限为三年;然而在此类合同效力争议案件中并不适用诉讼时效这一规则。至于诉讼时效的应用范畴,其一般仅仅适用于对于某种请求权的主张与追索。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合同被宣判为无效之后,尽管有关争议解决的具体条款可能并不符合法定意义上的有效性要求,但是它们依然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是因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即使整个合同被判定为无效,也不会对其中涉及到争议解决的条款产生任何影响。在民事法律行为的范畴内,如果某一部分内容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它并不会对整个行为的效力造成影响。因此,在合同被宣告无效之后,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往往会继续保持其有效性,以确保当事人能够按照法律程序来妥善处理和解决彼此之间的争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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