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程序中,原告败诉并不意味着其无理取闹或无资格提出权利主张。虽然原告被判定败诉且诉讼程序结束,但这并不代表被告有权请求原告赔偿。此类行为涉及到另一个法律关系,然而诉讼费用仍需由原告承担。即使原告败诉,也不能够否定其正当行使诉权的权利,因为这类行为本身并未构成需要赔偿的法律事由。在申请抚养权的过程中,若最终结果对申请人不利,通常情况下不会进行赔偿。因其属于民事责任研究范畴,一旦无法取得成功的起诉观点,双方均需要自行负担相关费用。当然,如果在抚养权申请的过程中有一方故意为法律障碍而提起诉讼,使受害人遭受了时间与金钱上的损失,则可以考虑向法院提出追偿的要求。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原告起诉二被告,第二被告人不到庭会输吗
在民事纠纷案件中,若第二被告未能出庭并参与审判流程,并不能直接导致诉讼失败。
然而,若被告人主动弃权答辩与抗辩的合法权益,那么他/她可能承受面临败诉的潜在风险。为此,作为民事案件的被告方,有必要积极面对诉讼,确保准时出席法庭,依照法定程序充分行使自身的诉讼权利。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在相关的法律程序中,原告的败诉并不能直接证明他们的申诉理由不合理或者无权争取到相应的权益。然而,在败诉之后,被告的确无法依据法律规定向原告提出赔偿请求,但是,作为败诉的一方,原告需要承担这场诉讼中的法定诉讼费用。然而,无论最终判决是否有利于原告,他们仍然有权依法诉诸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值得一提的是,在涉及到抚养权争议的案件中,如果裁决对申请人来说较为不利,那么一般的情况下是不会赋予当事人赔偿的权利的,所有的费用都必须由涉案双方自行负担。当然,若有任何一方故意提起诉讼导致了另一方的财务亏损,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受损一方向法院提出追偿要求就是合法且合乎情理的做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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