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驾驶员无证驾驶且未引发任何事故,则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对其处以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同时可附加15天以内的拘留处罚。
根据法规规定,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者,依法不得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
2.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明文规定,对于可能导致交通安全隐患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施行相应处罚措施,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几类情况:
(1)未获得机动车驾驶证却擅自驾驶机动车;
(2)将机动车交给尚未获得机动车驾驶证或是已被吊销、暂扣的人员驾驶;
(3)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避责任,但未达到犯罪程度;
(4)驾驶人员因违法行为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5)驾驶员未按照规定进行体检,未能在体检中发现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
(6)驾驶员饮酒后驾车;
(7)驾驶员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车;
(8)驾驶员超速、闯红灯等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9)其他需要依法惩戒的违法行为。以上处置包括但不限于罚款以及最高15天的行政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无证驾驶会拘留人吗
在未获驾驶执照或驾驶执照已被吊销或者暂扣期间驾车,并不是一定会面临刑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中的明确规定,公民凡有如下行为者,均需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
(1)无证驾驶;
(2)让无驾照人员或驾照已被吊销、暂扣的人员驾驶机动车;
(3)事故发生后逃逸,尚未达到犯罪标准;(4)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法定标准50%以上;
(5)强制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的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但尚未触犯刑法;
(6)违反交通管制法规强行走,不听从阻止;
(7)故意破坏、移动、更改交通设施,损害后果还未达到犯罪程度;
(8)违法拦截、扣押机动车辆,不听从劝导,导致交通严重堵塞或经济损失达较大标准。对于有上述第二项和第四项情况的行为主体,可以同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至于存在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乃至第八项情况的行为主体,便可能会遭遇15天以内的行政拘留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若有人未经许可擅自驾驶机动车却并未导致任何形式的交通事故,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相关部门应对其处以200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同时具备法定裁量权的情况下,还可以针对此类行为追加15天以内的行政拘留处分。原因在于,无证驾驶人未经有关机关批准,不具有合法驾驶资格,属于严重的违反法规行为,因此不得在道路这一公共场所进行机动车驾驶活动。另外,对于那些未按规定要求将机动车交由无证驾驶员或是为避免承担事故责任而违法操控机动车的不当行为,同样会面临相应程度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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