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房产女方没有出钱离婚怎么分
其中女方未出资金额情况的处理夫妻共有的财产,往往被界定为在婚姻关系存在的过程中所获取到的,并符合相关法律条款规定的财产。这些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他们对于这些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利。
然而,当夫妻中的一方想要对这个财产的处理实行措施,必须取得其配偶的应允。对于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来说,它通常出现在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事先未就夫妻财产达成协议或协议无效的状况中,进而直接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运作财产制度。从获得结婚证明的那一刻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这整个婚姻关系持续的时间段内所得到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予所得,以及任何其他合法收入都应当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即使双方未生活在一起,或是分居在两个地方,无论财产是由哪一方单独管理或者使用,只要它是在婚姻之后获得的,那么它就应该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举例来说,工资和奖金这样的财产就是最具时间性,非常容易理解的。而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则主要是指那些在婚姻中涉及到财产占有权、管理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债权的偿还、婚姻关系终结时的财产清算等等事项以协议形式做出安排的一个财产制度。因此,婚后购买的房产如果女方没有付出相应的经济支持,那么在离婚时同样可以进行合法的分割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后房产单独所有是共同财产吗
婚后购置房产并不必然归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在此种特定情况下,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得的房屋,可能被判定为其个人所有。
具体来说,如果婚后,某一方的父母全额支付购房款为自己的子女购买不动产并将所有权登记在出资者子女的名下,那么可以视为这是对单方面给予的赠予行为,这样的不动产应当被认定为该夫妻中的特定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当双方父母共同支付了购房款购买不动产,并且所有权证书上的署名人为某一方的子女时,这种不动产则可以根据各方父母的出资比例被判断为是父母双方按照各自出资额度所共享的共有财产,除非当事人之间有着明确的约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法律意义上,夫妻共同财产涵盖了双方在婚前或婚后未进行充分协商或者协议效力受到质疑的情况下所拥有的资产;同时也包括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劳动收入、生产利润、投资回报等各种收益。即便夫妻双方已选择分居生活,但在此期间产生的所有收益,均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其内容主要涉及到对这些财产的占有权、管理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债务清偿等方面的安排。对于那些在结婚后由男方独自承担购房费用的房产,在离婚诉讼中,女方仍然有权利依法要求对此类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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