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补偿
当涉及到劳动合同解除,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关于协议解除补偿金标准的决定权主要落在了员工在当前就职公司的工作服务期限和员工每月实际所得薪酬。以下便是具体实施的参考准则:
1.若员工在现司的服务年限每满一整年,公司即有责任支付相当于一个月个人平均薪酬的经济补偿;而此处所提及之“每月实际所得薪酬”,具体理解为员工在签署劳动合同解除或劳动合同终止协议时的过去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且此数据需以实发金额为准进行计算。
2.若员工的服务年限介乎六个月至不足一年,在此期间接受经济补偿同样按照一年标准执行。
3.如员工的工作年限未能达到六个月,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仍须支付相当于半个月个人平均薪酬的经济补偿。若员工的月薪超出了公司所在地级市,包括直辖市及设立辖区的市政府公布的本年度职工月均收入的三倍,此时,对该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基准则参照职工月均收入三倍的金额设定,然而,在这种情况下,补偿年限累计不应超过法定上限——十二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共识后解除的劳动合同亦有资格申请领取失业救济金;
然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须确定已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达到一年度期限;
其次,非因个人原因导致失业状况发生;
最后,需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失业登记手续。如此方可有效维护自身利益。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因解除劳动合同时获得的赔偿金额是与其在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以及每月的薪资水平直接关联的。如果劳动者已经在该公司连续工作达到或者超过了一年,那么他们将有权得到一个月的全额工资作为赔偿;而对于那些在公司工作时间介于六个月到一年之间的员工来说,他们可以按照一整年来计算;至于那些在公司工作未满六个月的员工,他们也能得到半个月的全额工资作为赔偿。然而,如果劳动者的月薪超出了当地同行业平均月薪的三倍,那么他们所能获得的赔偿金额将会按照三倍来计算,但是,这个赔偿的总年限不能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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