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安机关所规定的办理刑事案件的法规流程,面对刑事案件,公安机关通常由犯罪事件发生地点所在的公安机关具有专属管辖权,倘若犯罪嫌疑人行踪所处地域的公安机关更为适宜处理此案,也可将此权限授予其。另一方面,若犯罪行为实施地或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更适合处理该案件,同样有权对其进行管辖。换言之,对于职务侵占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享有优先管辖权。此外,该法规还明确指出,县级公安机关负责调查和侦破在其辖区范围内发生的所有刑事案件,而重大的刑事案件则由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负责调查和侦破。值得注意的是,省级公安厅的经侦总队并不直接参与刑事案件的办理,而是主要负责协调、指挥以及考核省内各个经侦部门的工作表现。综合以上法规内容,当企业遭遇职务侵占案件时,应首先向公司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进行报案。然而,考虑到许多地区为了便利公众报案,经济犯罪案件亦可选择向当地派出所报案,随后再由派出所将案件移交至经侦大队进行进一步审查。以广州市为例,如贵司不幸遭遇职务侵占案件,您可携带相关资料及证据前往公司所属辖区内的派出所进行报案,待派出所向您开具报警回执并接收您的报案材料后,将其转交至经侦大队进行审核。若经侦大队确认存在经济犯罪事实且属于其管辖范围,便会正式受理案件并展开初步侦查。通常情况下,一个月内即可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无论最终结果如何,均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报案人。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职务侵占罪四要件依据是什么
在详细阐述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首先是犯罪客体——此种犯罪特指侵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其次,其客观表现形式即行为人以利用职位之便,实施了侵吞本单位财物并达到数额较高的程度;
3.对于本罪的实施者来说,应当符合特定主体条件——即限定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从业的工作人员之内;在犯罪的主观态度上必须明确体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在思想意识层面上有携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之念。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我国的公安机关遵循犯罪地原则对刑事案件进行管辖,涉及到职务侵占罪行的案件,首先应由被告人所在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经济侦察分队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则由县级公安机关进行处理;而对于重大案件,则由设区市的公安机关负责。省级公安机关的经济侦察总队负责统一协调全省范围内相关业务的开展。如果企业发现自身遭受了职务侵占,可以选择向设在公司所在地的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接到报案后会将案件移交给当地的经济侦察大队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在广州市,当企业报案之后,经济侦察大队将会在一个月之内决定是否正式立案,并且以书面形式通知报案人有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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