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非人寿保险产品的投保方或受益方,其在寻求保险公司赔款或支付保险金额过程中所触发的诉讼时效有效期设定为两年;而若涉及的是人寿保险对应的投保方或受益方,则该类人士在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要求时所设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则为五年。以上所述时效期限皆从他们知晓或者应该知晓保险事故曾发生的日期这一刻算起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二、保险理赔先走强险吗
当遭遇车祸并触发损害时,您有责任首先使用交强险来保障权益。在道路交通意外发生之后,法律规定必须优先以交强险作为赔偿依据,若交强险无法满足赔偿请求,那么商业险才会根据交警的裁定,按照实际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交强险,是指保险公司针对被保险机动车辆所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而给受害者带来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按照责任额度进行强制性赔付的责任保险。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对于非人寿保险产品的投保方或受益方而言,在申请理赔款项之时,其法定有效时效期为两年;而对于人寿保险产品而言,此时效期则延长至五年。该等时效期间,自投保方或受益方明悉或应当明悉保险事故已然发生的那日开始便予以逐日累积。换言之,倘若投保方或受益方在上述两年期间内(针对非人寿保险产品)或者五年期间内(针对人寿保险产品)未能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请求,那么他们将有可能丧失获得赔偿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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