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车司机卖货算盗窃罪吗
若货运驾驶员在未获取货物所有权或未经依法授权的前提下擅自将其掌管的货物予以贩卖,则有可能被判定犯有盗窃罪。该犯罪类型是指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秘密地窃取他人财产,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或者存在多次盗窃的情形。
然而,对于是否构成盗窃罪,还需要综合考虑到驾驶员与货物所有者之间的契约关系以及驾驶员是否具备对货物进行处置的权利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货车司机装货时受伤属于三者赔偿吗
1.若当事人(或机构)在民事法律中被认定为雇主且该人或组织未具备法人实体的基本特征,或者即使拥有法人实体的基本特征但与其雇员(这里指装卸工)之间形成的长期性劳资关系并非正规,那么他们之间产生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即为简单的雇佣关系。在此种情况下,若雇员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根据法律规定,雇主应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赔偿方式将按照人体损伤赔偿标准进行计算。
2.另一方面,如果雇主已具备法人实体的基本特征并与装卸工之间形成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或者虽然雇主暂无法人实体,但通过挂靠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来聘请装卸工履行与之相关的劳务任务,则在此期间如若装卸工人因为工作岗位上的原因而受到了身体上的损伤,雇佣方,也就是意味着用人单位,或是被挂靠的单位,应当依法按照我国制定的工伤待遇标准对上述装卸工提供所需的工伤保险赔偿。
3.然而,如果在上述情况之外,装卸工人的身体损伤系发生在非正常工作时段,或者并非由于亲自参与工作而导致的,又或者未能符合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列出的工伤必备条件,那么这部分损失就需要由装卸工人自行承担了。在特殊情况下,倘若侵权物品本身存在安全隐患且在管理环节出现错误,该物品的管理者或所有者根据法律规定将负有对由此引发的损失补偿承担责任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在货运行业中,如装卸货司机未能获得所运输货物的合法所有权或得到授权许可而擅自进行买卖行为时,他们便有可能触犯到法律规定中的盗窃罪。所谓的“盗窃罪”正是指个人出于不法的意图,采取秘密手段夺取他人财产并且获取的财务价值已经达到了相关法定标准或者实施了多次盗窃行为。倘若要确定此类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我们还需要考虑到司机和货物所有人之间的契约关系以及货物处理权限等多方面的因素。如果司机在没有得到授权的情况下擅自进行销售活动,那么他就有可能被视为非法侵占他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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